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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精神残疾人社会活动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2026-10-19 15:14           来源: 市残联          发布机构:市残联 【字体: 大 中 小】打印

一、 采购人:汕尾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 采购项目编号:/

三、 采购项目名称:汕尾市精神残疾人社会活动项目

四、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00000.00元/年

五、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本次拟采购的服务是汕尾市精神残疾人社会活动项目。

六、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汕尾市精神残疾人社会活动项目服务对象为汕尾市精神残疾人及亲友,服务内容涉及精神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权益维护、社会融入、亲友支持及经验交流等,具有服务对象特定、专业性强、敏感度高等特点,要求承接主体具备法定代表性、专业服务能力以及与残联系统的紧密衔接机制。

经核查,汕尾市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系在汕尾市民政局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为汕尾市残疾人联合会,系汕尾市残联在精神残疾人领域的市级专门协会,具有代表、联系、服务精神残疾人及亲友的法定职责。根据残联专门协会组织体系,市级各类别专门协会通常只设立一家。经查询广东社会组织信息网等官方登记信息,在汕尾市范围内,以精神残疾人及亲友为服务对象和工作范围、并由汕尾市残疾人联合会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市级专门协会,仅有汕尾市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一家。

其他康复机构、医疗机构或普通社工机构虽可提供部分服务,但通常不具备市级精神残疾人专门协会的法定代表身份、组织体系、与省市级残联及上级专门协会的对接机制,无法替代本项目所需的“代表、服务、组织、协调”综合职能。

综上,本项目属于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具有合理性,亦未设置不合理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条款。

七、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汕尾市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

地址:汕尾市城区东涌镇湖田村委会三联村(汕尾市残疾人康复中心)

八、 专家论证意见:

(一) 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专家1姓名:吴剑武,工作单位:汕尾市人民医院 ,职称:机电工程师,意见:见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专家2姓名:张光建,工作单位:汕尾市职业技术学校 ,职称:高级讲师,意见:见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专家3姓名:邱新生,工作单位:汕尾技师学院 ,职称:高级讲师,意见:见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二) 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论证小组审阅了项目资料,本着客观、独立、审慎的原则,对项目预算及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论证,形成意见如下:

本项目面向汕尾市精神残疾人及亲友这一特定群体,服务内容涉及精神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权益维护、社会融入及亲友支持等,专业性强、敏感度高,要求承接主体具有法定代表性、专业服务能力和与残联系统的衔接机制。

汕尾市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系经汕尾市民政局依法登记、由汕尾市残疾人联合会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市级精神残疾人专门协会,具有代表、联系、服务精神残疾人及亲友的法定职责。经查询官方社会组织登记信息,在汕尾市范围内,以精神残疾人及亲友为服务对象和工作范围的市级专门协会仅有该协会,具有唯一性。

其他康复、医疗或社工机构虽可提供部分服务,但不具备市级精神残疾人专门协会的法定代表身份、组织体系和与省、市残联及上级专门协会的对接机制,无法替代该协会完成本项目所需的特定公共服务职能。

综上,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论证小组一致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九、 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26年10月19日至2026年10月26日止。

十、 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代理机构):施女士

联系电话:0660-3388969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曾庆校

联系电话:0660-3386882

(二)采购代理机构:汕尾采鸿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汕尾市城区香洲街道香湖路银湖湾银湖豪庭24栋1201

联系人:施女士

联系电话:0660-3388969

(三)采购人:汕尾市残疾人联合会

地址:城区凤山街道政和路4号

联系人:曾庆校

联系电话:0660-3386882

 

汕尾采鸿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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